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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申请流程
1.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初审;
3.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复审;
4.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申请人的情况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5.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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