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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失业人士需参加了失业保险且要缴费满一年,在非本人意愿情况下中断就业,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意愿要求,以上四个条件。带好办理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到当地保险部门办理。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以及如何办理领取
1、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
2、如何办理领取
首先要督促公司人事部到社保局办理解聘报备,并获得审核回复。到社保局领取失业保险的大致过程如下:
(1)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
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2)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具备以下条件:
a. 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b. 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c. 有再就业要求的。
d. 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3)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a. 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b. 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c. 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d. 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4)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
(5)个人后续的准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