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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材料

发布时间:20年11月01日          作者:拾掇拾掇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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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贷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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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1、填写完整的《邯郸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借款人配偶为军官(含士官)的,出具军队统一颁布的有效证件。

3、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由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偿还贷款担保的,提供第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一、商品房:

1、申请人与开发公司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申请人向开发公司交纳首付款,开发公司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办证联》(第二联)。

3、房管部门办理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4、异地缴存公积金的,由公积金缴存地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及近六个月缴存明细、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由社保出具社保缴存证明。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贷款材料。

二、二手房:

1、买卖双方在房管部门签署的《邯郸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2、买方将首付款存入房管部门指定监管账户,监管银行向买方出具的《邯郸市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凭证》。

3、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房产价值评估报告。

4、异地缴存公积金的,由公积金缴存地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及近六个月缴存明细、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由社保出具社保缴存证明。

5、办理房产过户时向税务部门缴纳契税的完税凭证。

6、原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簿。

7、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贷款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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