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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流程
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转账、现金等方式存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待转款到后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1、单位首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办理开户登记时《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填写的月缴存额缴存。以后各月汇缴时,若缴存职工和缴存金额没有发生变动,单位按上月缴存金额缴存。
2、单位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将住房公积金缴存至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3、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填写《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并在《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上加盖单位在管理中心所预留的印鉴章;若有人员变动,需附《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并在《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上加盖单位公章,按变更后本月应缴存的金额缴存。
4、到管理中心归集服务大厅办理汇缴手续。
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流程
单位欠缴或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应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补缴手续。
1、补缴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交补缴申请及《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到管理中心归集服务大厅审批。
2、单位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将补缴款项缴存至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3、到管理中心归集服务大厅办理补缴手续。
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流程
办理转移业务的原单位应自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1、由转入单位提供单位名称及住房公积金账号,转出单位到管理中心归集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2、转出单位将填写好的《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送至管理中心归集服务大厅办理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