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用于住房的一种政策性资金,是国家取消福利分房后的一种福利延续。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职工就可以享受一些政策性优惠措施,比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住房公积金职工自己只需要交纳一半的钱,还有一半是单位交纳的。本专题将为您提供社保查询,公积金查询,公积金提取等相关办事指南!
邯郸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47.92.43.251/ish/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查询方法:1、打开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官网。官网地址:http://47.92.43.251/ish/
2、在页面中选择单位登录或个人登录;输入账号密码或刷脸登录后,按个人需求查询即可。
查询电话:12329
人工服务电话:0310-8056805
查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14:30-16:30(夏)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买住房贷款本息;
3、租住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4、租住市场其他住房的。
非房屋类:
1、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领取失业保险金
3、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离退休
5、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职工公积金转入封存户两年未重新就业
8、职工户口迁出本市
9、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0、职工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
11、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
1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3、因特殊情况致贫的
基本材料: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根部不同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房屋类(购买房屋类)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 或 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
(2)购买二手房: 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
(3)购买房改房: 房屋所有权证
(4)购买集资房: 集资建房分户价格表、各类协议、购房票据 或 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或集资建房分户价格表
(5)购买危(旧)改还迁房: 危(旧)改还迁房协议、销售不动产发票
二、房屋类(建造、翻建房屋类)
(1)房屋坐落在城镇的: 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工程预(决)算报告、
(2)房屋坐落在农村的: 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村乡两级建房证明、工程预(决)算报告、本人农业籍户口薄
三、房屋类(大修自住住房)
(1)房屋坐落在城镇的: 县级以上房管部门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工程预(决)算报告
(2)房屋坐落在农村的: 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县级以上房管部门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村乡两级修房证明、工程预(决)算报告、本人农业籍户口薄
四、房屋类(其他情况)
(1)偿还购买住房贷款本息: 借款合同、最近6个月偿还贷款本息明细、结婚证(无结婚证的提供单身证明或离婚证)
(2)租住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租房合同、缴纳房租的收据、结婚证(无结婚证的提供单身证明或离婚证)
(3)租住市场其他住房的: 房管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有效期1个月)、租房合同、租房发票、租住房屋房产证复印件、结婚证(无结婚证的提供单身证明或离婚证)
五、非房屋类(综合所有情况)
(1)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邯郸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证
(3)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邯郸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邯郸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4)离退休: 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5)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国外、港、澳、台地区长期居住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7)职工公积金转入封存户两年未重新就业: 职工档案关系所在地开具的该职工未重新就业的证明、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8)职工户口迁出本市: 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或外地户口、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
(10)职工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 相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及财产损失证明(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治疗费用收据)、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11)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 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职工及有关家庭成员的亲属关系证明、治疗费用收据
(1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死亡证明(火化证、骨灰存放证、户口注销证)、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
(13)因特殊情况致贫的: 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
注: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复印件。
步骤一:
提取申请: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及《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步骤二:
等待通知: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到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步骤三:
提取公积金:经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和单位填写的《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中心提取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在县(市、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取额度为支取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支取至整百元),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总价额。
2、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一年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
3、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提取到百元位)。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调离本市或出国(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5、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时间间隔: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到账时间:4个工作日之内。
1、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单位和本人住房公积金开户且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申请人是购房人本人,已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付购房款。首套房首付购房款比例不低于30%;被管理中心认定为第二套房的,首付购房款比例不低于50%。
4、借款人所购商品房的开发企业与公积金中心已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书》。
5、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无未偿清的公积金贷款。
6、申请人无配偶或配偶无稳定职业的,须有稳定职业的第三人为其提供担保,担保人承担偿还贷款连带责任。
7、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有我市常住户口且在异地连续正常缴存社保6个月(含)以上。
8、申请人应具备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贷款条件。
另:所购二手房的房龄不超过15年(含)。
基本材料:
1、填写完整的《邯郸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借款人配偶为军官(含士官)的,出具军队统一颁布的有效证件。
3、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由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偿还贷款担保的,提供第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一、商品房:
1、申请人与开发公司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申请人向开发公司交纳首付款,开发公司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办证联》(第二联)。
3、房管部门办理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4、异地缴存公积金的,由公积金缴存地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及近六个月缴存明细、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由社保出具社保缴存证明。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贷款材料。
二、二手房:
1、买卖双方在房管部门签署的《邯郸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2、买方将首付款存入房管部门指定监管账户,监管银行向买方出具的《邯郸市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凭证》。
3、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房产价值评估报告。
4、异地缴存公积金的,由公积金缴存地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及近六个月缴存明细、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由社保出具社保缴存证明。
5、办理房产过户时向税务部门缴纳契税的完税凭证。
6、原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簿。
7、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贷款资料。
步骤一:
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步骤二:
等待通知:根据借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步骤三:
签订合同: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的贷款,由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步骤四:
办理担保手续: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要将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步骤五:
银行放款: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核同意,贷款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一、贷款额度:
1、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
2、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款的70%。
3、被管理中心认定为二套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款的50%。
4、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款减去已付房款的数额。
二、贷款利率:
2016年度邯郸市贷款基准利率为:
贷款期限五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3.75%;贷款期限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25%;二套房利率在同期首套房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温馨提示:以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准;贷款期间遇国家利率调整,统一在次年的1月1日调整。
三、贷款期限:
1、商品房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含)。
2、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年限之和男不超过65,女不超过60。
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2)等额本金: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
温馨提示:不能以个人名义缴存公积金,只能通过单位与个人共同缴存。
缴存地点:
邯郸各区县市的公积金服务中心
2020年邯郸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按职工上年度月工资额的5%至12%缴交。
2020年度邯郸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6635元;
2020年度邯郸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1)邯郸市市辖(含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峰峰矿区、经济开发区、马头生态工业城)及磁县(含漳河生态科技园区)、冀南新区、武安市区域内职工最低缴存基数执行标准为1790元;
(2)永年区、肥乡区、成安县、临漳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涉县区域内职工最低缴存基数执行标准为1680元;
(3)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区域内职工最低缴存基数执行标准为1580元。
2020年度邯郸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范围
(1)邯郸市市辖(含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峰峰矿区、经济开发区、马头生态工业城)及磁县(含漳河生态科技园区)、冀南新区、武安市区域内职工与单位合计:180元≤缴存额≤3992元;
(2)永年区、肥乡区、成安县、临漳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涉县区域内职工与单位合计:168元≤缴存额≤3992元;
(3)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区域内职工与单位合计:158元≤缴存额≤3992元。
电话:0310-3118027
地址:丛台区滏河北大街280号
上班时间:08:30-12:00 13:30-17:30 节假日除外
电话:0310-8356033
地址:邱县行政服务中心东厅
上班时间:08:30-12:00 13:30-17:30 节假日除外
电话:0310-7522011
地址:鸡泽县民生西路妇幼保健院一楼
上班时间:08:30-12:00 13:30-17:30 节假日除外
电话:0310-3531524
地址:魏县魏城镇天安大道西段169号
上班时间:08:30-12:00 13:30-17:30 节假日除外
电话:0310-3148115
地址:复兴区人民西路389号复兴区中医院楼下
上班时间:08:30-12:00 13:30-17:30 节假日除外
电话:0310-2830227
地址:馆陶县妇幼保健院六楼
上班时间:08:30-12:00 13:30-17:30 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