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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公安局12.31日起临时禁止低空飞行器的通知

发布时间:24年12月30日          作者:拾掇拾掇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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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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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元旦期间重要活动现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河北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重要活动举办期间加强低空慢速小型目标飞行器和空飘物〔以下简称“低慢小”飞行器(物)〕起降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时间 

2024年12月31日14时至2025年1月1日14时。 

 

二、禁飞范围 

邯郸市体育中心、美乐城购物中心、阳光天鸿广场、新世纪广场、新华商业街、邯郸道历史文化街区四周1.5公里为临时空中管制区。

 

三、禁飞对象

“低慢小”飞行器(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伞、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低慢小”飞行器(物)。经批准用于安保和应急救援等飞行活动的航空器和空飘物除外。 

临时禁飞期间,请相关从业单位、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违反通告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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