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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1、外围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环城路、南潭路、东潭路、北潭路、西潭路两侧全时段禁止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所有车辆统一停放到景区停车场。
2、步行街交通秩序管理。府衙广场周边、城内东大街至东门桥、城内南大街至南门桥为步行街,除消防、环卫、救援、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外,全时段禁行禁停机动车。旅游节假日卡口关闭时间为9:00—22:30,平时步行街卡口关闭时间按照张贴公告执行,卡口关闭时间禁止非机动车辆驶入或停放。
3、景区内居民婚丧嫁娶需开卡口通行的,提前到四街居委会报备,由四街居委会上报;如有轮椅、婴儿车通行可联系卡口处电话,随时开启通行。
4、景区道路全域禁止使用任何未经审批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私自载客运营、违规出租。
二、经营秩序管理
1、景区全域禁止一切形式的流动摊点经营,有固定店铺的商户不得店外经营、摆放商品(以店门为界)。
2、沿街门店广告招牌应当按照规划的标准要求设置;除商店广告招牌外,不允许悬挂、张贴、摆放任何宣传品。
3、商店外立面应做到整洁卫生,店内货物摆放整齐,窗明几净,着装整洁,服务规范,礼貌待客。
4、沿街商店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杜绝欺客宰客。
5、商店必须具有营业执照,禁止销售“三无、过期、变质”产品,不得虚假宣传;餐饮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
6、禁止利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禁止低俗直播表演;禁止散发广告传单。
7、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不得在店外放置、乱倒餐厨垃圾,禁止在店外摆放杂物。
三、旅游环境管理
1、景区内禁止任何私搭乱建、随意接线行为;禁止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广告招牌、新设传统封闭式卷闸门、Led电子显示屏、气拱门、横幅、标语。
2、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垃圾,乱扔烟头;禁止店外放置扫帚、拖把,禁止乱排污水、破坏各类市政及公共设施。
3、禁止携带烈性、大型犬只进入景区。携带宠物小型犬进入景区的,必须使用犬绳(链)牵引。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执法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请广大游客和居民自觉遵守,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