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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助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二、救助申报病种
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的、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
三、救助申报对象
救助人员原则上为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认定,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的、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我区低保、特困妇女。在对申请救助的低保、特困“两癌”患病妇女实现救助全覆盖的基础上,救助范围可扩大至易返贫致贫、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
四、救助申报资料
符合救助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2025年度河北省“两癌”患病妇女救助个人申报表》。
2、民政或农业农村等部门出具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证明。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种病情证明资料。
5、其他资料。
五、注意事项
1、已获得过河北省妇联“两癌”救助金的患病妇女不再进行救助。
2、符合申报条件的低保、特困患病妇女均可申报。
3、救助申报对象认定以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数据库系统为准。
4、低收入状况和认定以当地民政、农业农村部门为准,病种病情和治疗费用报销情况以当地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正式票据为准。
六、报送方式
1、低保特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2025年度河北省“两癌”患病妇女救助个人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病种病情证明、低保或特困证明等)。
2、村(社区)、乡镇妇联负责具体指导做好救助申报工作,并收集汇总申报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上报至县级妇联。
3、县级妇联负责核实申报对象基本情况及其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种病情证明,协调民政、乡村振兴或农业农村等部门对申报对象的低收入状况等情况全面审核后,按要求填写《2025年度河北省“两癌”患病妇女救助申报汇总表》(县级妇联填报)(附件2)加盖县级妇联和民政、乡村振兴或农业农村等部门公章,上报至市级妇联。
4、县级妇联要对上报的个人申报表、相关证明和救助名单等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并做好往年已救助人员信息比对,确保不出现重复申请和救助。市级妇联对县级妇联上报的相关材料审核,确保救助对象完全符合救助条件、材料齐备后,按要求将《2025年度河北省“两癌”患病妇女救助申报汇总表》(市级妇联填报)(附件3)和《2025年度河北省“两癌”患病妇女救助申报人数统计表》(附件4)上报省妇联,由省妇联复核,并确定救助名额和比例,完成救助。
妇联咨询电话:3136124
邮箱:hdsctqfl@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