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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二、救助病种
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
三、救助对象
截至2025年3月31日,原则上为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认定,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的、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我区低保、特困妇女。救助范围可扩大至易返贫致贫、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
温馨提示
已获得过妇联系统“两癌”救助金的患病妇女不可重复申报救助;以前申报过但未得到救助的妇女仍可继续申报,但需按本次新要求重新申报哦!公职人员不在救助范围!
四、申报资料
符合救助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2025年度河北省“两癌”患病妇女救助个人申报表》。
2.区民政或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易返贫致贫、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证明。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种病情证明原件、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1、根据自愿申请原则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2025年度河北省“两癌”患病妇女救助个人申报表》一式3份,到所辖乡镇(街道)妇联进行初核;
2、村(社区)乡镇妇联在核查患者有关证件的同时,了解患者的患病情况、确诊医院信息、治疗费用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及个人相关信息,填写《2025年度河北省“两癌”患病妇女救助申报汇总表》(附件2),按照患者提供的4类人员相关困难证件在乡镇(街道)民政或农业农村相关系统中进行仔细比对核实,并加盖乡镇(街道)公章及乡镇(街道)民政或农业农村公章,由所在乡镇(街道)妇联报至区妇联,区妇联不接受患病妇女个人直接申报。
3、区妇联核实申报对象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协调区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对申报对象的低收入状况等情况全面审核后,上报市妇联。
注:符合条件的妇女,请携带有效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妇联申报;区妇联咨询电话:8034546。
请扫码下载表格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