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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范围
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魏县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生产和生活变迁相关的各种档案资料。
二、征集内容
1、反映魏县各历史时期发生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历史变迁、风土民情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照片等档案资料。
2、反映魏县组织及领导下的革命武装、群众团体进行革命斗争的档案资料。
3、反映魏县各历史时期各职能机构的档案资料。
4、反映各历史时期魏县地域地貌、风土人情、民俗民风、民族宗教、特色文化、特色产品、百姓生活、人口迁徙、名胜古迹等情况的档案资料。
5、反映各历史时期魏县工业、农业、商业等具有行业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档案资料。
6、反映各历史时期在魏县乃至全国具有重要影响或作出重要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的档案资料。
7、单位或个人保存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在魏县活动期间的讲话、题词、录音、录像、照片等各种档案资料。
8、反映魏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进步、改革开放成果、人民群众生活等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新旧对比的照片、录像及我县城镇面貌变迁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照片等档案资料和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档案资料。
征集档案资料的种类主要包括:文书、手稿、信函、日记、笔记、自传、题词、信函、回忆录、图籍、志书、家谱、书画作品、票证、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三、征集形式
档案资料的征集采取捐赠、复制、收购、寄存、代为保管等形式。
1、捐赠。对向档案馆捐赠重要、珍贵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本馆组织专家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进行鉴定,确有保存价值并收入为馆藏者,由档案馆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并根据所捐赠的档案资料珍贵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其所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本馆鼓励无偿捐赠。
2、复制或收购。对于确有价值而所有者不愿捐赠的档案资料,在征得其所有者同意后,本馆可采取对原件仿真复制或收购的方式进行征集。
3、寄存或代为保管服务。对于集体和个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所有人不愿捐赠又不具备档案资料保管条件的,经双方协商后,本馆开展寄存或代为保管服务,签订寄存或代为保管协议,寄存的档案资料所有权归寄存者。
四、说明事项
1、凡向本馆捐赠、提供复制、寄存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利用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资料,本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保护。
2、提供的照片须清晰,尺寸不限,黑白、彩色均可,可以是一张或者一组。并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拍摄时间、地点、内容、照片记载的事件、人物姓名、照片背景等,同时说明照片原件还是翻拍。
3、提供音视频档案应播放流畅、画面清晰、主题明确、内容完整、并附文字说明。
4、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魏县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魏县档案馆
联系地址:魏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魏县档案馆
邮政编码:05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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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青云 王治星 0310-3520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