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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按照省妇联确定的救助名额及救助比例,完成对涉县低保、特困等“两癌”(乳腺癌、宫颈癌)患病妇女救助
一、救助目标
按照省妇联确定的救助名额及救助比例,完成对涉县低保、特困等“两癌”(乳腺癌、宫颈癌)患病妇女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给予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0元人民币,且同一对象、同一病种不重复救助。
二、救助对象
申报对象为截至2024年3月31日,原则上为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的、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涉县农村和城镇低保、特困妇女。在对申请救助的低保、特困妇女实现救助全覆盖的基础上,救助范围可扩大至易返贫致贫、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
三、申报程序
1、“两癌”救助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填写2024年度河北省“两癌”患病妇女救助个人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病种病情证明复印件、低保或特困证复印件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一式三份)。
2、村(社区)、乡镇妇联负责具体指导做好救助申报工作,并收集“两癌”救助个人申报表、申报材料、汇总申报人数,上报至县妇联。
3、县妇联核实申报对象基本情况及其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种病情证明、低保或特困证明,并协调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对申报对象低保、特困、低收入状况等情况审核后,按要求上报至市级妇联。
四、注意事项
1.已获得过全国妇联“两癌”救助金的患病妇女不再进行救助。
2.符合申报条件的涉县农村和城镇户籍患病妇女均可申报。
3.救助申报对象认定以县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数据库系统为准。
咨询电话:3893398
2024年度河北省“两癌”患病妇女救助个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