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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4年03月25日          作者:拾掇拾掇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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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发,主要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和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是“人生第一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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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次签发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对象包括在医疗机构内出生和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

1、在河北省医疗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需提供以下资料:

(1)出生后30个工作日内的,持父母亲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出生机构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超过30个工作日至出生后一年内的,应当提供助产机构新生儿母亲住院病案首页、分娩记录表首页、新生儿记录页复印件。

(3)超过一年及以上的,应当提供助产机构新生儿母亲住院病案首页、分娩记录表首页、新生儿记录页复印件和定点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书(DNA)。

新生儿母亲无法到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应当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名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新生儿母亲以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需提供以下资料:

(1)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新生儿父母共同签名或者单亲家庭一方签名的“亲子关系声明”;

(3)新生儿父母双方或者单亲家庭一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定点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书。

父母亲、新生儿、接生人员、证明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到场,写分娩情况说明并留存影像资料,填写相关资料。出生医学证明上新生儿信息,按照亲子鉴定意见书中记载的新生儿信息填写,其他填写“/”。

温馨提示:

1、新生儿姓氏应随父姓或母姓,新生儿姓名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的汉字,勿起生僻字、繁体字,《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所有信息不再变更。

2、不能私自拆开副页,出生医学证明有上学、迁户口、出国等用途,请永久保存。

办理地点:大名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出口处西侧出生证明办理处

咨询电话:8208091

 

二、丢失补发

因遗失、被盗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缺失需要补发的,由新生儿父母或者新生儿监护人向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机构予以补发。

1、丢失补发需提供以下资料:

(1)《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2)原签发机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3)新生儿父母双方或者新生儿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新生儿父母双方或者新生儿监护人签名加按手印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承诺声明书;

(5)未落户的新生儿,应当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或者新生儿监护人签名加按手印的落户情况承诺书。

已办理户口登记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需提供新生儿身份证号码,联同副页和存根粘贴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上,与相关证明资料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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