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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住院病人的探视管理。
二、探视规定
1、每日上午及中午为医疗查房、治疗、患者休息时间,属非探视时间,以免影响医护人员治疗和病人休息;探视时间为:每日下午15:00-19:00(不分周六、日及节假日),探视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探视,每名患者每批次探视人员时间不超过30分钟。
2、为了避免交叉传染,每张病床的探视人员不宜超过2人,探视人员要遵守探视规定,结束后及时离院。
3、为防止疾病传染,请勿将学龄前儿童带入病房探视,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病区护士长许可后方可探视。
4、探视者要自觉保持病区清洁、安静,不在室内大声谈笑、娱乐;医院内严禁吸烟;不随地吐痰。
5、鼓励通过远程视频探视,非必要不来院探视,减少不必要人员流动。
6、如病人病情较重或需要特殊治疗等不适宜探视时,应向患者家属进行告知。
本制度自2024年4月15日起执行,请自觉遵守本规定,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