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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政府决定:
吴建宇同志任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主任;
顾健民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专职负责金融工作,试用期一年);
宋志权同志任市口岸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许海燕同志任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溪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洪魁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牛健英同志任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献斌同志任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瑞丰同志任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
范晓博同志任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明伟同志任市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二、免去:
尹海勇同志市政府驻厦门办事处主任职务;
耿炜同志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主任职务;
赵清凡同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唐伟强同志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敬文同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李晓洪同志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常旭亮同志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职务;
王志强同志市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