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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廉租房城区内范围(东关、西关、南关、北关、东街、西街、南街、北街、南辛庄、东马固、高庄、勒马台、梁庄、李庄)
一、廉租房城区内范围(东关、西关、南关、北关、东街、西街、南街、北街、南辛庄、东马固、高庄、勒马台、梁庄、李庄)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申报(廉租住房)
1、具有肥乡区城镇户口,户口所在地为城区,且在肥乡城区实际居住;
2、享受城镇低保待遇;
3、申请人家庭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肥乡区城镇平均水平以下;
4、申请人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5、未享受各类住房保障政策。
(二)城镇中等收入家庭申报(公租房)
1、具有肥乡区常住户口,且在肥乡城区实际居住;
2、申请人在企事业单位上班,工作稳定且家庭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肥乡区城镇平均水平以下;
3、申请人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在肥乡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3年(含)以上,或者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5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申请时需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5、未享受各类住房保障政策。
(三)新就业职工申报(公租房)
1、年满18周岁且未婚,具有肥乡区常住户口,且在肥乡城区实际居住;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申请时在肥乡区工作未满3年;
3、申请人收入在肥乡区城镇平均水平以下;
4、在肥乡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1年;
5、在肥乡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或者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申请时需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6、申请人家庭在肥乡城区无自有住房,未享受各类住房保障政策。
(四)外来务工人员申报(公租房)
1、年满18周岁,户籍不在肥乡区,且在肥乡城区实际居住;
2、申请人家庭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肥乡区城镇平均水平以下;
3、在肥乡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2年;
4、在肥乡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含)以上,或者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2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申请时需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5、申请人家庭在肥乡城区无自有住房;户籍地或常住地未享受各类住房保障政策。
二、申请提交资料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
由申请人向住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邯郸市肥乡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3、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蓝色照片一张和申请人家庭全家照;
4、《低保证》《残疾证》《军人退役证》等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城镇中等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城镇中等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向住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邯郸市肥乡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交下列材料:
1、户籍地或常住地未申请任何保障性住房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并提供申请人在肥乡城区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
3、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和申请人家庭全家照;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申请人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6、申请人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8、新就业职工父母名下无房产登记证明材料。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就业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当地城镇户籍的;
3、在肥乡区申请人直系亲属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
4、单身(含离异)未满35周岁、已年满70周岁的(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年满15周岁的孤儿除外);
5、因个人原因或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退出的;
6、精神残疾或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人员的;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四轮(含)以上机动车辆的;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四、申报时间及咨询电话
公租房申请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30日。
申请表领取地址:行政大厅住建局19号窗口。
联系电话:5209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