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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从业人员
一、参保制度选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两种制度可选择
1、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缴费由个人承担
(2)可以在参保地所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可选择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按年等方式缴纳。
(3)可根据个人情况灵活选择中断或恢复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不会因中断而减损权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最低缴费年限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的待遇与企业职工一样。
2、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方式按年、按档次缴纳,缴费档次按照当地人社部门公布数额为准。
温馨提示
目前,全国绝大部分城市已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在户籍地或就业地参保。 另外,灵活就业人员还可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增加补充养老渠道,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养老保障水平。
二、办理流程(线上线下都能办)
1、线上渠道
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www.12333.gov.cn)、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各级人社政务服务网站等渠道,轻松办理参保登记。
2、线下渠道
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等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外,灵活就业人员还可以就近选择能够办理参保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办理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即时办结”,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当场反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三、如何进行社保转移接续?
灵活就业人员在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的,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年限和作为职工缴费的年限,是可以累计计算的。
1、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均已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一般情况下无需办理省内转移手续
2、如果是跨省就业的情形,需在转入地提出转移申请。
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社保断缴影响权益吗?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当地规定,选择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等缴费方式。
参保过程中出现中断的,可根据自身情况随时恢复缴费,前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到达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根据缴费情况确定待遇。
五、可以领社保补贴吗?
按照现行政策,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可申领社保补贴。
1、补贴标准
按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其中,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2、申领办法
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等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如果符合条件,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劳动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