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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为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责分工
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分级管理体系。市教育局监督管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具体负责市直属学校招生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属地责任,负责本辖区招生工作。各学校落实招生工作主体责任,规范开展本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办法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确保义务教育入学全覆盖。
(二)公办小学、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即区域内小学应届毕业生和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程序。小学招生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招生一般采取对口分配方式入学或登记入学。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生源及学校布局等情况,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将学生分配至义务教育学校。
3、报到入学。在规定时间内将《入学通知书》发至适龄学生法定监护人,学生到校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学生报到情况及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未报到学生督促入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00%入学。
(三)主城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
1、三对口(两对口)一致优先。
初中招生遵循“户籍、房产、小学三者一致优先”原则,小学招生遵循“户籍、房产一致优先”原则。
公办初中依据学位情况按以下顺序依次录取:户籍、房产和毕业小学“三对口”;户籍和房产“两对口”,户籍、毕业小学“两对口”和房产、毕业小学“两对口”;户籍、房产或毕业小学“一对口”;随迁子女。以上户籍、房产、毕业小学“对口”是指:小学毕业生户籍随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或母户口至少一方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在初中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房主与户主一致(或系夫妻关系),拥有100%住宅产权,房产在初中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毕业小学在初中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
公办小学依据学位情况,按照户籍和房产“两对口”、户籍或房产“一对口”、随迁子女顺序录取(户籍、房产等要求与公办初中招生要求一致)。
同一类情况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最大学位承载量时,先比较户籍迁入时间长短,时间长者优先录取;若户籍时间相同,再比较房产证取得时间长短,时间长者优先录取。
2、户籍迁入时间、取得不动产证等房产确权时间和随迁子女取得居住证时间在6月30日之前。适龄学生家长要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提交户籍、房产或随迁子女居住证等有效资料并登录“邯郸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完成报名工作。家长要确保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信息变更。
3、教育行政部门将联合公安、行政审批、不动产等部门对提交的报名信息共同审核。学校必要时将开展入户核查,对空挂户、办公用房、无实际居住的集体户口等进行严格审查。
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报名资料的学生,按照统筹调剂原则,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四)民办小学、初中招生
1、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2、招生计划。主城区(包括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经开区和冀南新区,下同)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统筹确定。其他县(市、区)按照优化民办义务教育结构要求自主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制定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禁民办学校超规模、超计划招生。
3、招生范围。主城区民办初中学校,审批机关为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的,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区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可以面向主城区五区招生,不得招收主城区外其他县(市、区)学生。其他县(市、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跨县域招生。
4、招生对象。民办初中招生对象为两类。一类是具有我市民办初中招生学校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另一类是具有所在县(市、区)户籍(或符合随迁子女条件)非邯郸市学籍小学毕业生。民办小学招生对象为具有学校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依法取得居住证的随迁人员适龄子女,年龄要求年满6周岁以上。
5、报名方式。民办学校招生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采取随机派位招生,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义务教育阶段所有民办初中、小学招生通过“邯郸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1所民办学校填报志愿。双(多)胞胎子女填报信息时,家长可申请“双(多)胞胎绑定”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即“双(多)胞胎”一个报名号,产生一个派位结果。
非邯郸市学籍小学毕业生报名工作,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家长或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本、房产证、学生学籍表或居住证、学生学籍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报名。
6、录取办法。对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予以全部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按计划招生。电脑随机派位使用全市统一平台。随机派位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媒体、纪检监察部门等参与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
7、有关要求。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学生。被民办录取逾期未报到学生,视为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学校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根据划片招生有关政策,由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民办小学毕业生拟就读公办初中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毕业小学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按照随迁子女政策安排。
(五)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简化优化入学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
3、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人才引进、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家子女等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的,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廉租房家庭子女、公租房家庭子女按照相关政策入学。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安排入学。符合就读条件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三、推进“一网通办”
自2024年起,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格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全面推行“平台招生、网络录取”,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招生录取一网通办全覆盖。各县(市、区)教育、公安、行政审批、自然资源与规划等部门建立联合核查机制,实现招生流程全程监管、全程可回溯。
(一)启用平台。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启用“邯郸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发布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等招生信息。
(二)报名方式。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提供两种报名方式,一是通过手机微信公众号报名,另一种是通过电脑端网页报名,两种报名方式数据互通,不需重复报名(具体网址、公众号适时另行通知)。
(三)上传资料。2024年入学的所有适龄学生,均要在主城区和各县(市、区)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按照要求上传户籍信息、房产信息或随迁子女信息等资料。
(四)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在所有适龄学生完成以上报名基础上,如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在规定民办学校报名时间内,适时登录平台,选择一所民办学校进行报名。
(五)咨询指导。适龄学生毕业小学、幼儿园和相应初中、小学均要设立报名咨询点,做好报名咨询、指导、帮助工作。学校(幼儿园)安排专人负责政策解释、宣讲,指导家长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报名,对留守儿童、不方便上网、特殊家庭等学生,要安排专人帮助完成报名工作,确保不漏一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十项严禁”规定和有关招生政策,全过程加强招生组织管理。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保障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实现“阳光招生”。
(二)扩优教育资源。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充分发挥集团化办学在学校管理、师资配置、课程建设、课堂改革等方面的共建共享优势,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义务教育的需求。
(三)严肃招生纪律。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招收择校生,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严禁任何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中介机构联合组织与招生有关的各类考试。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民办学校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格学籍管理。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严禁出现大班额。
(四)加大信息公开。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网站、官微等形式,学校通过公示栏、宣传栏等形式,定期宣传招生政策,及时发布权威教育信息。对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要通过设立招生热线、家长会、公众号、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确保家喻户晓。对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要充分调研、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招生秩序平稳。
(五)落实控辍保学。落实“七长”责任制,精准实施控辍保学措施。通过“四查三比对”即查户籍、查学籍、查在校学生、查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用户籍与学籍比对适龄失学儿童少年、用学籍与在校学生比对辍学学生、用辍学学生与脱贫户数据库比对脱贫户辍学学生,入户摸排等方式,摸清底数。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台账(含失学学生)、辍学学生台账“三本台账”,并根据自查结果等动态更新,做到人账相符。准确做好特殊群体学生就学排查监测,进一步健全市县校联动机制,实现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
(六)强化责任落实。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畅通中小学招生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建立切实有效监管机制。对“择校”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及公办学校校长先免职后处理,教育行政部门干部调离本系统。对民办学校给予年检不合格、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校外培训机构,给予列入黑名单、失信记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个人、中介等依法依规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