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情
导语: 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是反映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在各历史阶段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基本面貌最基础最原始的材料,是历史的重要载体,与历史密不可分。
截至目前,馆藏档案数量为8万余卷、7万余件,报刊、资料1万余册。档案涉及文书档案、民生档案、专题档案等门类。馆藏档案起止年份为1950至2024年。
一、查阅已开放文书档案:
凡持有合法证明(如二代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的我国公民和组织均可查阅我馆已向社会开放的档案资料。
二、查阅未开放文书档案:
需持本人合法身份证明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查阅本单位的档案,须凭本单位或上级组织的介绍信;
(2)查阅外单位的档案,须凭立档单位介绍信并经档案馆领导的同意;
(3)查阅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和其他单位会议记录、纪要,须经其办公室主任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经审批后方可到档案馆进行查阅。
三、查阅死亡干部人事档案:
要持有该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介绍信和查阅人员合法有效证件,并经移交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提供利用,并由本馆人员代为查阅和抄录。
四、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2)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和有效工作证件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4)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查阅时间
周一至周五(周五下午闭馆)
上午 8:30—11:30
下午14:30—17:30
除法定节假日外,其他工作日无特殊情况均向社会开放
馆址:峰峰矿区泉头办公区信访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310-5182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