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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最低赔偿额不少于500元
今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通过了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明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新《消法》有哪些亮点?
市消委会副秘书长邹杰说,新《消法》亮点很多,与消费者和经营者利益密切相关有四个方面。第一大亮点是,网络购物等新领域新问题有了规范。包括增加网购后悔权,非现场购物7日内无理由退货,定做的、鲜活易腐的等除外;明确网络交易平台义务,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亮点二是,完善三包、召回等制度,强化经营者义务。”邹杰说,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依规定或约定退货更换或修理,没约定的7天内享受退货,排除了以往仅三包产品享受三包服务的限制。其次是对缺陷产品,实行召回制度,并承担消费者支出的必要费用。
新《消法》加大了对违法经营的惩罚力度,这也是第三个亮点。邹杰解释,新规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由原来价款的1倍增加至3倍,即“退一赔三”,而且规定了最低赔偿额不少于500元。
此外,新规在举证上的规定也有利于消费者维权,实行的是经营者举证倒置。新规规定,对机动车、冰箱、电视等一些技术含量高的商品,六个月内发现瑕疵,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提醒:经营者要强化责任意识
同时,邹杰也提醒经营者,要高度重视,并强化经营责任意识,合法经营。邹杰说,就拿惩罚性赔偿额提升至3倍,且最低不少于500元这点来说,让制裁违法失信经营者的法槌敲得更响,必须引起广大经营者的高度重视。
其次,非现场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其中涉及退货条件和运费承担,将是网购消费纠纷的热点,因此网络平台必须尽快制定和完善落实“7天无理由退货”各项制度和操作细则。邹杰认为“无理由退货”虽然仅规定在网购领域,但作为售后服务的最高标准理念已写入了法律,这是历史性的。“这一理念以后会否延伸到其他消费领域,我们抱有极大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