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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本专科教育阶段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各高校可结合实际分为2200元、3300元、4400元三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每生每年享受3300元国家助学金。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4、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
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元。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申请方式: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7月15日到9月25日,学生和家长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2)校园地助学贷款: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28所省属公办高校开办)。
5、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1)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2)资助内容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3)补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2023年9月起,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申请方式:学生按规定向所在高校申请。
6、建档立卡学生资助
资助范围:在省内公办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资助内容: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申请方式: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7、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8、“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学生入学时,向所在高校申请。
二、研究生教育阶段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普通高校中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申请方式: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申请方式: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