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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为维护汛期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价格秩序,保障市场价格水平稳定。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县各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不得捏造散布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的信息。不得捏造散布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的信息。不得散布信息,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
三、不得囤积居奇
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较大波动的重要民生物资。
四、不得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五、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不得价格欺诈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虚假标价、虚假折价、虚假减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价格承诺。
七、不得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对借防汛抗洪之机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