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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行动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招生工作要求,巩固规范招生成果,严格执行学籍规定,杜绝违规招生、违规借读、空挂学籍等问题,决定对中小学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落实情况。
(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落实情况。划片范围是否合理,招生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招收择校生的问题。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排位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是否存在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等问题。
(四)12所省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落实情况,统招生、分配生、特长生招生政策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跨区域招生问题,统招生和分配生数量是否符合规定,特长生招生程序、办法是否规范。
(五)是否存在提前招生问题,是否存在委托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招生问题。
(六)是否按照规定注册学籍,是否存在违规注册学籍、空挂学籍等问题。
(七)是否存在违规招收借读生、转学生问题。
(八)是否存在违规收费问题,是否公示收费标准,是否按照规定标准和项目收费,是否存在跨学期、跨学年收费问题。
二、检查方式
(一)自查。各县(市、区)教体局开展自查,要对所有的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城区学校和民办学校进行重点检查。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上报以下材料:
1、2024年中小学招生政策文件。
2、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总结,包括招生政策落实情况、亮点工作、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计划。
3、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分学校录取花名册及学籍注册情况、分班情况(电子版),非毕业年级转学情况。
4、县(市、区)自查情况,重点是在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典型性问题。
上述材料要求于9月26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抽查。9月28日至10月15日,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和市直中小学招生情况进行抽查。每个县(市、区)抽查5至10所学校。对市直学校进行随机抽查。
(三)通报。检查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自查情况和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教体局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检查工作,作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措施,明确责任,安排专人,抓好落实。
(二)强化监管。各县(市、区)教体局强化对中小学招生和学籍的监管工作。要对重点学校招生工作派专人进行全程监督。派驻人员要常驻学校,直至本学期放假。派驻人员要切实担负监督责任,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如查实学校违规问题除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责任外,同时追究派驻人员的责任。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将派驻学校和人员名单于9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三)及时发现问题。各县(市、区)教体局均要设立举报电话,并面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发现解决问题。邯郸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310-6269949。
(四)严查重处。凡对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凡抽查或群众举报后经核实的,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