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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退的条件
(一)因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缴费累计(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且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以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即男1974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1979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
(三)对曾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以上因破产、改制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包括灵活就业)的参保缴费人员。上报时应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及破产或改制的资料,主要包括破产、改制的文件方案及领取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的相关材料,破产或改制的资料要由原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后一并申报。
二、办理病退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鉴定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此表在网办系统中生成)。
3、材料提交之日前三个月以内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诊断证明书的疾病内容要与申请本次劳动能力鉴定有关。诊断证明书内容包括:疾病名称全称,病因诊断、疾病解剖部位、病理诊断及功能诊断。如: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下壁心肌梗死、心功能不全三级等。
4、近3年内的住院、门诊等病史资料。
(1)心脏病、高血压需检查提供心电图、心脏彩超等检查报告;
(2)糖尿病、肝病需提供3年以内的多次化验单及近期化验单等;
(3)脑血管病需提供近期CT片,四肢肌电图检测报告等;
(4)恶性肿瘤需提供病理诊断报告等;
(5)精神类疾病需提供专科医学诊断书、3至5年的住院病历等相关资料(出院小结、大病历);
(6)眼科需提供近期视力检查、验光诊断,矫正视力检测结果等;
(7)听力需提供近期电测听检测结果等;
(8)癫痫病需提供3年以上的病历及历次脑电图检测报告等。住院病历复印件要求病历完整,并加盖医疗机构医保科、医务科、公章及骑缝章。门诊病历资料要包括病历内容记录、检验检查报告(原件)及相关资料。
5、医保报销票据6.职工个人提供的各类复印件材料,要由职工亲笔签名(抑郁症、精神病患者等不具备正常行为能力的职工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字),并写上“申请2024年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专用”字样。7.用人单位提供的各类复印材料要由提供单位负责核对,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二)退休资料
1、职工个人书面申请。2.用人单位公示结果。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原件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单位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4.职工档案必须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并装订成卷,个人申请、公示结果、企业改制破产改制的相关资料及其他补证材料必须全部装订入档。5.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缴费信息表。
三、报名时间与要求
企业病退报名自2024年10月19起开始,2024年10月24日结束。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向用人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后,由用人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报名。上报资料须一次性提供齐全,并务于报名期满前将档案资料和鉴定资料分别上报县人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股一室。对于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鉴定、退休资料的,不再纳入2024年度病退办理范围。
咨询电话: 3893056、3893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