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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简介
企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 6-12个月,须认定待遇领取地、退休日期、视同年限、核增比例、建立账户前视同缴费年限、符合补缴政策的应保未保和中断年限等退休待遇条件。由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申办。
二、申报材料(上传电子图片)
1、个人(代办人)社保卡或居民身份证(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
2、职工档案关键页及档案以外的原始举证材料
3、Ⅰ类银行卡(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
4、如提前线下预审档案,需上传预审单
三、办理流程
1、申报
企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6-12个月,参保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申办人)登陆邯郸市人社一体化平台通过退休“一件事”申办入口,按照系统智能引导勾选需要办理的企业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事项,填报相关信息,分类上传办事材料。
2、受理
系统自动受理后,将办理企业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相关材料推送人社行政部门。
3、办理退休
人社行政部门接收信息,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企业职工档案信息认定表》,同时反馈申办人、政务服务部门。未通过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审核的,系统反馈申办人,告知原因,重新申报。
4、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1)参保人员退休当月系统自动将《企业职工档案信息认定表》和申报材料分别推送到社保经办机构、住建(公积金中心)、医保部门,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结果反馈申办人、政务服务部门。
(2)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未通过的,系统反馈申办人,告知原因,作为单独事项按原办事渠道向相应部门重新申报。
四、承诺时限
限时办结(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0-6885010
举报电话:0310-6885048
邮政编码:057150
办公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临洺关镇洺兴南路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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