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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前教育阶段:减免保教费
1、资助对象
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纳入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风险未消除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困难户的家庭子女。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入园条件的残疾儿童。
2、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500元。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不发给儿童或其家长。
3、资助面
资助比例原则为在园幼儿的10%左右。
4、资助程序
(1)每年9月开学时,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河北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家庭困难认定表;
(2)由幼儿园进行审核确定,公示5个工作日;
(3)报县教育局备案核查予以减免。
二、义务教育阶段
1、免除学杂费
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从2020年春季学期开始每生每年小学735元、初中935元),学校相应降低义务教育学生收费标准。
2、免费提供教科书
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定规定课程教科书。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不是学校寄宿学生不能享受)。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父母丧失劳动力学生、农村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城镇低保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风险未消除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困难户的家庭子女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困难的学生等。
资助标准:从2024年春季起,小学每生每学年1250 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500元,按学期分两次发放。
资助面:从2017年秋学段起,全县资助比例为寄宿学生的30%。
资助程序:①每年秋季开学初,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②由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公示5个工作日;③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和评审公示情况报县教育局备案核查,按学期通过银行发放。
(2)非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助
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中的建档立卡、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学生进行生活补助,从2024年春季起,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学年750元,按学期分两次发放。
(3)营养改善计划
自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我县采用两种模式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一种是由邯郸市教育局统一招标采购,供应不具备食堂供餐的学校,实行课间加餐模式,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向学生提供优质等值的食品(学生奶、鸡蛋、和相关辅食);另一种是实施食堂供餐的模式,由县教体局自行招标采购米、面、油、奶、蛋、肉、蔬菜和干菜调料等营养食材,供应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两种供餐期限为200天(以国家规定的学生在校实有天数为准),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做到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享尽享。
三、高中教育阶段
1、普通高中三免一助政策。“三免”是指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科书费,“一助”是指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孤儿)享受三免政策,同时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资助程序: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原则上每学年初申报一次。②每年秋季学期开学,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供扶贫手册、农村低保证、残疾证、农村特困供养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关部门的有效证件;③学校初步审核后,填报《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信息审核表》,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暂缓收取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④待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免除或补收(建档立卡家庭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残疾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由残联负责认定)。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孤儿、贫困残疾家庭子女、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纳入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风险未消除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困难户的家庭子女;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 元,具体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 元—3000 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每年不低于2000元。
资助面:从2017年秋学段,资助比例达到在校生的26%。
资助程序:①每年秋季开学,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学生需提交《河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②由学校组织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③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和评审公示情况报县教育局备案核查;④学校为每位受资助的学生办理助学金卡,按学期通过银行发到学生助学金卡上。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资助对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中等职业学校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政策
资助对象: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乡村振兴局证明材料。
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资助比例占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5%。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申请方式:(1)每年9月份,学生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应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2)学校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3)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名单在学校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4)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为每位受资助的学生办理助学金卡,按学期通过银行发到学生助学金卡上。
4、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从2019年起,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中央每年奖励2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五、高等教育阶段
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河北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河北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申请方式:高考录取后,学生向所在高中毕业学校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大学新生入学救助
救助对象:当年在我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实行一次性救助。救助范围:重点在以下困难学生中实施救助:建档立卡家庭(含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特殊情况导致入学困难的学生。
救助标准:一次性救助标准每生2000-3000元,具体数额由县评定小组确定,主要解决大学新生报到的路费、学校助学金发放前的生活费等。
申请方式:高考结束后,学生登录“河北省大学新生入学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网址http://dxxsjz.hee.gov.cn)或向毕业学校申请。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农村信用社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承办)
贷款对象: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校、高等职业正式录取的广平籍新生和在读学生(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
贷款方式:信用贷款,由学生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
贷款条件:①家庭成员无不良信用记录;②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贫困家庭。
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从2023年秋季开始,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6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元。
贷款利息: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6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继续攻读高一级学校的,可申请延长贴息年限。
贷款期限:最低6年、最长年限为剩余学制+15年不超过22年。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
电话:0310-8633866、0310-8633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