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经济适用/廉租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本专题将为您介绍邯郸经济适用/廉租房的申请、补贴等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 办事指南
  • 服务网点
我要办理: 经济适用房申请 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 廉租房申请 廉租房补贴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确定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含)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申请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其他证明材料;

5、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申请流程

1.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初审;

3.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复审;

4.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申请人的情况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5.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丛台区丛台东街道办事处

地址:丛台区丛台路182号

电话:0310-3130322

复兴区西苑街道办事处

地址:复兴区北仓西路153号

电话:0310-4189981

邯山区渚河路街道办事处

地址:邯山区光明南大街59号附近

电话:0310-3015042

房价标准

价格范围

根据市场统计,邯郸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范围是2500-4500元/平方米。

税务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经济适用房准入标准

新标准:

1、将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从 “低于39600元(月均3300元)”放宽到“低于6万元(月均5000元)”

2、人均财产限额从“低于12万元”放宽到“低于15万元”,将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从 “低于43560元(月均3630元)”放宽到“低于7.2万元(月均6000元)”

3、人均财产限额从“低于13.2万元”放宽到“低于18万元”。

申请条件

城镇低收入家庭申报条件(廉租房)

1.具有主城区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2.申请人家庭201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1211元(含)以下(2019年前已纳入保障范围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受收入限制);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四轮(含)以上机动车辆的不得申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且所在企业的注册资金超过20万元(含)不得申报。

申请材料

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2.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所在页。夫妻户口未在同一户籍地的,应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薄首页、户主页、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所在页)、结婚证(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3.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叁张;

4.《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军人退役证》等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申请流程

1、提出书面申请

2、初审

3、复审

4、公示

5、审批

申请地址

丛台区丛台东街道办事处

地址:丛台区丛台路182号

电话:0310-3130322

复兴区西苑街道办事处

地址:复兴区北仓西路153号

电话:0310-4189981

邯山区渚河路街道办事处

地址:邯山区光明南大街59号附近

电话:0310-3015042

廉租房房源

1、各区自有的廉租住房房源;

2、以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购、建的住房。

租金标准

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简称两房中心)住房保障处的薛主任称房屋租金按地段,分为每平方米7元、8元、9元三个档次,面积在50-60平方米左右。

租房补贴

采取租赁住房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与现住房面积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等分类情况由市政府确定并公布。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按季度解决,完成本季度全部申请的审批后,由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把获批准享受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名单、发放补贴标准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采用一卡通方式拨付至保障家庭的个人账户内。

租房补贴计算公式

租赁住房补贴=(人均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人口-核定人均现住房面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补贴额

保障方式

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采取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解决方式。

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金补贴,增强其承租住房的能力。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服务网点 更多服务网点>>>

丛台区丛台东街道办事处

电话:0310-3130322

地址:丛台区丛台路182号

上班时间:09:00-12:00 14:00-17:00 节假日除外

丛台区柳林桥街道办事处

电话:0310-3113284

地址:丛台区滏河北大街17号

上班时间:09:00-12:00 14:00-17:00 节假日除外

丛台区联纺西街道办事处

电话:0310-5905902

地址:丛台区青年路副2号

上班时间:09:00-12:00 14:00-17:00 节假日除外

丛台区和平街道办事处

电话:0310-3128300

地址:丛台区环城西路26号稽山公寓南楼一单元四层

上班时间:09:00-12:00 14:00-17:00 节假日除外

丛台区联纺东街道办事处

电话:0310-3128077

地址:丛台区永安街17号

上班时间:09:00-12:00 14:00-17:00 节假日除外

丛台区中华街道办事处

电话:0310-3128007

地址:丛台区土山街66号

上班时间:09:00-12:00 14:00-17:00 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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